关于收集2013年综合档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和《内江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令文件的规定,现将收集2013年综合档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整理录入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5月31日。
2.归档要求:请各单位档案员按归档材料内容做好立卷工作,并将其逐条录入“南大之星”档案管理软件,备考表要记录本卷共有多少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部门领导及立卷人签字。
3.电子版档案材料用U盘拷贝后移交档案馆。
4.实物档案自行保管,只移交《内江师范学院实物档案登记表》。
5.移交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6月20日。
6.如需指导请电话联系:2340177 魏常青 戴秀文
内江师范学院档案馆
2014年3月10日
附:1.关于加强实物档案管理的通知
2.内江师范学院长期征集校史资料及实物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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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物档案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实物档案作为高校自身活动过程的历史见证,是高校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实物档案可以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作用。随着我校的发展和新校区的建设,组建校史馆必将提到学校的议事日程上来,实物档案将起到见证我校历史,展现学校风采的重要作用,不仅提高学校的知名度、美誉度、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而且更能促进校园文化和校园文明建设,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实物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应纳入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各单位和个人应将实物档案及时收集、妥善保管,按照要求归档移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甚至损毁实物档案。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将建校以来至2012年的实物档案进行认真清理,按照收藏时间顺序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实物档案登记表》,登记表于2013年12月底前交档案馆。由于现今档案馆库藏条件不够,实物档案暂由各单位自行保管。2014年起实物档案登记表随当年综合档案一并移交。
附:
一、实物档案归档范围:
1. 印章,包括学校及各下属部门、院系已经停止使用的印章,重要领导行使某种职权时使用的现已停用的个人印章。
2. 上级单位颁发、人民团体或个人表示感谢赠送给学校的反映学校荣誉成绩的实物,如奖状、奖杯、奖牌、锦旗等。
3. 一些名人名家的题词、书画等。
4. 校际交往活动中受赠的反映校际之间友好关系的纪念品。
5. 学校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的物品,如徽章、纪念章等。
6. 教职工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发明创作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类作品及学生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获奖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类作品,如书画、小发明等。
7. 其它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建设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二、联系方式
电话: 2342239 2340177
联系人: 粟翔 戴秀文 魏常青
内江师范学院长期征集校史资料及实物的启事
校内外各单位、海内外校友、离退休老同志及
全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
校史资料及文物是一所高校文化传统和风格特色的集中体现,也是储存历史记忆、传承大学精神的重要载体。为了缅怀创业历程,丰富校史文化,总结办学经验,弘扬大学精神,推动学校更好更快发展,内江师范学院特向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校内外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及实物,并欢迎提供有关征集线索。
现将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与内江师范学院发展历程相关的内江简易师范学堂、内江专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内江专区教师进修学校、内江师范专科学校、内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江地区教师进修学校、内江教育学院、内江艺体师范学校等的校史资料及实物。
二、征集内容
1.各发展时期学校领导、知名学者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包括其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日记、教案、手稿、信函以及个人照片和使用过的有关典型实物等。
2.中央、省部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题词、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3.学校各个时期的印章、校徽、个人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等)、纪念章、票证、录取通知书等。
4.学校各个时期风貌的照片、匾额和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各个时期学校与国内外机构、大学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各个时期学校机构部门、学生组织、社团活动材料及其出版刊物。
5.师生和校友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声像资料等。
6.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7.反映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及管理成果的著作、论文、作品、照片、音像、奖品、实物等。
8.反映或记载学校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音像、实物、书刊等,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相关资料。
9.反映各个时期学校的教育思想、办学经验、教书育人、师生情谊、校史掌故、校园逸趣、学生生活以及学校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人物、重大事件的回忆。
10.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典型反映学校历史的有关材料和实物。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
捐赠资料及实物所有权归学校,学校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
2.代管、复制。
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学校档案馆可代为保管,也可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或亲属)。
3. 接受出让。
愿意将校史资料及文物出让给学校的,可与学校档案馆联系,在鉴定、确认后,协商双方可以接受的价格,签订出让协议。
4.文字或口头提供。
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回忆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的方式送寄给学校档案馆。对年事较高或书写不便的老同志、老校友,可与学校档案馆联系,根据需要由档案馆派专人前往记录整理。
四、其他说明
1.提供资料及实物时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与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提供(或拍摄)人姓名、现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等。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时间与单位、在校时的职称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档案资料者,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并可优惠利用档案馆全部开放档案。
3.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五、联系方式
档案馆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内江师范学院档案馆
邮编:641002
联系人: 粟翔、戴秀文、魏常青
电话:0832-2342239 0832-2340177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也欢迎对我们的征集工作提出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