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考取研究生后,录取学校将调取该生档案。为了能在学生毕业后,及时将档案寄达录取学校,请各二级学院告知考研学生:
1、学生在接到考研调档函后,应复印两份(一份交所在学院,一份交招生就业处),原件存档案馆,并在调档函空白处注明所在学院、班级、学号。
2、政审材料由学生本人及时寄往录取学校。
3、录研学生档案待毕业时将所有个人材料收齐后,7月上旬一次性寄往录取学校。
4、收到调档函后,因本人未及时将调档函分别交给招就处和档案馆,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档案馆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