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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 服务四川脱贫攻坚战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来源:档案馆   作者:作者:未知   点击数:   日期:2018-05-08   字体:【

今年,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全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指导。

    一、《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调研扶贫开发并作出重要指示,201311月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花垣县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为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四川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历史性地专题研究扶贫开发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并召开全省脱贫攻坚大会对精准扶贫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充分彰显了省委向贫困宣战、向小康迈进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精准扶贫档案是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对精准扶贫工作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是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于记录历史、服务现实和指导未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抓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做好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是精准扶贫工作“真扶贫、扶真贫”的要求,解决了“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为精准扶贫贡献了档案力量。

  省档案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并及时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努力做好扶贫开发档案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加强扶贫开发档案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把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全省档案系统干部培训内容。在省委党校举办的全省档案系统领导干部第四期培训班上,邀请了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谷作题为《四川新阶段扶贫开发攻坚的总体设计和实现路径》的专题报告。

  为使《意见》更加符合实际,省档案局组织调研组先后赴宜宾、泸州、攀枝花等地,深入县(区)、乡镇、村(社),开展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调研,实地查看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乡村户建档立卡信息登记表、帮扶规划、减贫计划、贫困户登记表以及项目档案资料,详细了解国家精准扶贫工作信息录入系统和我省“六有”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相关情况,并多次组织当地档案、扶贫部门及有关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座谈,听取各方关于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联合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意见》,明确了现阶段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了《四川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并附有《四川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标全省“3+10”扶贫攻坚政策和各项扶贫专项计划,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机制,确保精准扶贫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实现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全面真实记录全省精准扶贫工作历程。

  (二)提出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坚持统筹推进、确保安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要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财、物保障条件,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绝对安全,并依法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坚持规范管理、有效利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精准扶贫档案由县(市、区)扶贫办、乡(镇)分别集中统一管理,村精准扶贫档案可自行管理或由乡(镇)代为管理;各部门(单位)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由各部门(单位)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精准扶贫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

  (三)明确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只有把责任担起来、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切实推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意见》要求,各级扶贫办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地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涉及扶贫工作的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按照档案工作的管理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督指导责任。通过这样的要求,推动形成了省、市(州)、县(市、区)主导,乡镇、村(社区)配合,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联动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资源建设。精准扶贫档案资源建设是增加档案资源数量、完善档案资源结构、检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基础。《意见》要求,按照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统筹精准扶贫档案资源归属和流向,确保贫困地区农村土地确权、移民搬迁、社会保障、医疗救助、教育卫生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收集齐全完整。指导做好县、村、户减贫档案工作,切实做到县、乡、村减贫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有效利用,积极为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提供原始记录和真实凭据。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收各类涉及人民群众权益的精准扶贫档案进馆,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独特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规范管理是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重要抓手。《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要求,配备适应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开展和满足精准扶贫档案安全管理的设施设备,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制定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整理标准、保管条件、利用程序、信息化管理等具体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四川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要求,明确精准扶贫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将精准扶贫档案归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为满足档案信息化要求,《意见》还要求积极采用计算机和档案管理软件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精准扶贫档案目录及全文数字化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监督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主动提供指导服务。要紧紧围绕扶贫攻坚“五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十项重点任务,加强对交通、水利、住房、电力、移民、生态建设等精准扶贫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到哪里,档案指导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要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档案执法检查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范畴。

  三、《意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人员,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经费,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正常开展和档案安全保管,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考核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监督考核,市(州)抓好督促检查,县(市、区)、乡(镇)抓好组织落实,提高开展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扶贫、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培训班,加强精准扶贫档案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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