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时间:
档案信息简报2013年1期(总第21期)
来源:   作者:作者:档案馆   点击数:   日期:2013-03-29   字体:【

 

 

兰台资讯
 
 
 
内江师范学院档案信息简报
 
 
 
2013年1期(总第21期)
 
 
                   
本 期 要 目  
 
★ 我校档案馆2013年工作计划
 
我校荣获“四川省档案法制普及宣传奖”
 
★ 国家档案局正积极推进档案法修改
 
★ 监察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档案保管保护技术研究结出新成果
 
 
      内江师范学院档案馆
 
                  0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我校档案馆2013年工作计划
 
 
2013年我校档案馆工作重点:完成一切准备工作,迎接高等学校档案规范管理达标检查。
 
一、思想政治建设方面
 
1、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一系列相关政策。
 
2、加强党支部建设,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组织生活。
 
3、坚持馆务公开制度,做到全面、及时、真实。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违纪行为,开展有特色的活动。
 
二、业务管理工作方面
 
1、 严格工作纪律,开展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档案馆主页,宣传及信息报送及时,资产管理到位,强化安全消防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完成工作计划,每人至少深入相关部门、学院调研或现场办公二次,做好调查研究记录或事例,及时有效解决具体问题。
 
2、 全面开展对各类兼职档案员的业务指导,针对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声像档案数字化以及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并及时进行个别辅导。
 
3、 开展电子文档一体化建设,做到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同步归档,实现全文存储率达到30%。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的档案材料是否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归档及时。
 
4、 继续开展档案查缺补漏工作,修改、完善数据库。
 
5、 在以前编研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专题目录、资料汇编工作。
 
6、 人事档案按照中组部新的要求于6月初要完成重新装盒工作。学生档案继续探索工作手段,力争不断优化。
 
我校荣获“四川省档案法制普及宣传奖”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5周年,由国家档案局主办、中国档案报社承办的全国档案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现已圆满结束。
 
我校积极宣传,认真组织落实,专职档案工作者集中学习逐条讨论,各部门分管领导、兼职档案员和部分学生参加了竞赛活动,各部门参加活动的情况纳入了年终目标考核档案工作内容之一。
 
通过参加这次竞赛活动,在内江师范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和部分学生中普遍进行了一次档案法制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对提升档案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档案馆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全校教职员工的档案意识、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根据川档发【2012】69号文件,内江师范学院荣获“四川省档案法制普及宣传奖”被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
 
国家档案局正积极推进档案法修改
 
法制日报记者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了解到,国家档案局于2005年着手开展档案法的修改工作,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现在已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组,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杨伟程、吴建平等6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建议修改档案法。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档案法于1987年颁布实施,1996年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法与档案工作的现实需要之间不相适应的问题愈加突出。国务院曾将档案法修改列入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将继续积极推动档案法的修订工作。
 
监察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
联合制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公布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定》中所称的档案,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
 
《规定》中明确,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指出,对档案管理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如: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擅自销毁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或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或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或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或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规定》要求,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档案保管保护技术研究结出新成果
 
3月27日,国家档案局科研所、四川省档案局科研所和福建省档案局共同完成的科研课题《智能低温冷冻库在档案杀虫中的应用研究》,在成都顺利通过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验收。鉴定委员会认为该成果在中西部档案馆库建设和受灾档案抢救过程中具有较大应用价值。这是继北川档案抢救关键技术研究系列结果之后,档案保护技术研究领域结出的新硕果。
 
目前低温冷冻杀虫法使用的冷冻设备大多为低温箱、冰箱、冷冻柜,存在每次冷冻档案数量较少、花费时间较长等缺点,很难适用于遭受大面积虫害的档案杀虫工作。课题组以解决发生大面积虫害时能快速杀虫为目的,以南方常见的花斑皮蠹、黑毛皮蠹和福建省档案馆遭受烟草甲危害的档案为研究对象,以福建省档案馆作为实验基地,应用缓慢循环降温技术,在该馆建立50-60m3智能低温冷冻库,实现环保、高效杀灭档案害虫。该课题主要技术创新是实现了库房内温度缓慢降低智能化,而且较好地避免了降温过程中“玻璃体”生物效应的发生,解决了回温过程中档案“受潮”问题,有效增加了杀灭虫害面积,且操作简便、无毒无害无污染。
 
此外,由国家档案局科研所、四川省档案局科研所历时一年共同完成的《无线射频技术在档案高密度智能化储存管理中的应用》一并通过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鉴定。该课题是以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研发的集成了档案存取管理、智能查询、防盗管理、盘点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功能的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了高密度存储状态下档案的智能化管理,且运行效率高,稳定可靠,操作简便,对促进档案管理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宋苏荣 粟翔 
 
地址:内江师院档案馆
 
邮政编码:641112   
 
电话:0832-2342239 
 
E-mail:ssm27163.com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 联系电话:(0832)2340177   部门邮箱:njsydag@njtc.edu.cn

内江师范学院档案馆(校史馆)  版权所有